12月17日,深证证监局披露公开谴责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深圳前海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前海联创”)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填报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证证监局拟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深证证监局官方网站、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