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对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7只,存续金额合计36.59亿元。其中,公开发行3只,存续金额7.59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不符合《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姜义作为天房集团董事长,直接分管信息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对天房集团不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