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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燕窝事件”刚刚落槌 又因售卖“宾利月饼”被打假

时间:2021-03-20 11:00:3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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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燕窝事件”刚刚落槌 又因售卖“宾利月饼”被打假

  12月24日,就辛巴曾售卖“宾利月饼”一事,宾利中国方出面否认。

  据澎湃新闻报道,宾利中国方面表示,“辛巴团队所售月饼肯定不是宾利授权的月饼,至于为什么辛巴团队会有宾利logo的月饼,宾利内部也在调查。”对此,辛选团队回应系遭供货商误导,已赔付消费者15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供货商、辛选均应担责。

  此前一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辛巴旗下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和翊公司”)被罚90万元,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融昱公司”)被罚款200万元。

  随后,快手电商发布《关于“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的处置公告》称,此次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被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别名“辛巴”)封停其个人账号60天。此外,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27名电商主播账号也被封停15天。

  除辛巴旗下直播公司多位主播账号被封停外,此次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融昱公司也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等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处罚。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孙宏臣律师告诉时间财经,本案中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融昱公司的罚款是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况,顶格进行的处罚。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

  成立不足两年的融昱公司是此次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显示,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针对融昱公司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广州南沙区综合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对时间财经:“对于融昱公司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罚,后续还是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处理结果为准。”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在抖音、微博、天猫等平台,茗挚燕窝的低价促销活动很受消费者喜欢,并有“在直播间19.9元就能秒到”“普通人也能吃的燕窝”等评价。但也有消费者在食用后追评“口感很稀”“感觉不是燕窝的口感,介于琼脂和果冻之间,碎碎的,小气泡也很少,可见水溶性蛋白很低”。

  涉事商品为“风味饮料”

  公开资料显示,主播“时大漂亮”为快手直播带货“一哥”辛巴的徒弟,辛巴即辛有志。1990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辛有志,2020年4月因在抗疫期间捐款1.5亿驰援湖北备受关注。2020年6月,辛有志直播专场单场总销售额破12.5亿元。

  2020年11月4日,有消费者质疑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中推广销售的“茗挚”品牌燕窝制品实为糖水。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一份检测报告,直指辛巴的辛选直播间所售的即食燕窝产品为“糖水”。

  随后,辛巴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辛有志写给广大网友的一封信》,信中承认燕窝产品在确实存在夸大宣传,并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召回全部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58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0万元)。

  12月23日,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公布,辛巴团队致歉并表示将整改。

  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结果显示,辛巴旗下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商品标签存瑕疵

  天眼查显示,成立于2019年1月的融昱公司,存在大量工商资料变更预警。2019年5月以来,融昱公司在20个月内曾发生8次主要人员变更、5次投资人变更及3次法定代表人变更。就在上述“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爆出后的2020年11月26日,融昱公司原两位股东谢小芳和林晓玲退出,谢东升和马志明接手,其中谢东升持股86%,马志明持股14%,谢东升成为融昱公司新法人代表和经理。

  图源:天眼查

  此外,2020年8月,融昱公司申请的“茗挚”广告销售类商标曾被驳回。天眼查显示,融昱公司所申请的“茗挚”商标分类包含食品、方便食品、广告销售、啤酒饮料共4个方面,其中啤酒饮料类商标申请目前仍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广告销售类商标在2020年4月申请收文,2020年8月该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通知发文。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结果显示,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或产自海南大洲金丝燕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洲金丝燕公司”)。

  今年10月,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东阿即食阿胶风味燕窝委托加工中标候选人信息显示,首选中标人为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洲新燕公司”),在大洲新燕公司公布的主要战绩中,曾列出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并表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就产品“碗燕”,规格100g-40g,订单数量150000,单价4.2元/碗,曾与大洲新燕签订委托生产合同,首笔订单总金额630000元整。”

  根据天眼查,大洲新燕公司由大洲金丝燕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为70%。此外,大洲金丝燕公司还下设制药、餐饮管理、健康管理、投资管理等多家企业。

  对于涉案商品包装瑕疵,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孙宏臣律师表示,如果商品包装标签存在瑕疵,违反《产品质量法》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适用赔偿责任,“如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数额一般以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为参考标准。”

  针对上述涉案商品是否为大洲新燕公司生产,大洲金丝燕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时间财经表示:“具体事情我不清楚,也不方便转接。”时间财经也多次尝试联系融昱公司,截至发稿,未获回复。(北京时间财经 武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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