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昌明、戴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20年2月4日,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就光一科技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未履行基金份额回购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光一投资支付财产份额回购款2.13亿元,违约金549.66万元,延期支付本金产生利息以及诉讼律师费用,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于2020年2月29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光一投资延期分批支付上述款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至2020年4月9日才披露该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相关诉讼
2017年10月,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能)将与光一科技通过《工业品买卖合同》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长安银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科保理),光一投资、龙昌明、熊珂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因相关方到期未履行付款和担保义务,银科保理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新宇能、光一投资、龙昌明、熊珂名下银行账户4156万元或查封价值4156万元之财产。该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结案通知书》,表示前述诉讼涉及偿付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公司年报中将新宇能披露为关联方,但未在2017年、2018年年报中披露上述买卖合同所涉关联交易,亦未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2018年8月23日,公司与龙源创新数字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数媒)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2.86亿元收购汤潮等1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龙源数媒80.41%股权。2018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调整重组标的的公告,将龙源数媒收购方式由现金收购改为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该收购方式调整未有相应书面文件作为支持依据。2018年12月25日,龙源数媒股东向公司发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书,公司未及时披露涉及龙源数媒的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直至2019年4月20日,公司才披露终止筹划龙源数媒等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龙昌明作为公司董事长,戴晓东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