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外出时关好家里门窗,以防雷电进屋;二是拔掉家用电器如电视、洗衣机、电脑等插头,以防受到雷击后,通过此线路导致人身伤害和家电受损;三是家电浸水,首先切断电源,将其移至干燥地方,防止电器受损而影响其使用寿命;四是如遇雷击,造成家用电器受损,依照《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之规定,受害居民须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且保持家电损坏原状,否则,供电企业不负责赔偿。
为加强家电下乡监管工作,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生产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标识卡管理;在流通环节,从2011年5月至7月,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销售网点清理整顿。
家电下乡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1年4月底,全国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54亿台,实现销售额3360.3亿元,发放补贴391.7亿元,有力拉动了农村消费,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促进了家电企业开拓农村市场。
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家电下乡监管工作,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监督力度逐步加强。但是,在充分肯定家电下乡监管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个别地区存在公开倒卖标识卡,骗补等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确保这项利国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标识卡管理是落实家电下乡质量管理年的重要措施,下一步,重点将抓好以下5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认真做好各项审核、清理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从严掌握标识卡申领管理,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及条件。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100%现场检查,省级、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三是坚决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曝光、取缔一批转移标识卡、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经营网点,并追究相应中标生产、流通企业责任。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立案侦查、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倒卖标识卡的案件。
四是建立家电下乡监管的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保持监督检查的连续性,不搞表面文章。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及抽查制度,对代审代垫销售网点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20%,对其他销售网点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10%,并建立《家电下乡检查记录表》备查。实行销售网点进销存台帐管理制度,强化中标企业责任制,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高防范和查处销售网点及标识卡违规行为的能力。
五是改善家电下乡流通管理政策环境。加强宣传报道,既要曝光一批违规企业和个人,也要总结加强家电下乡质量管理的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开展家电下乡质量管理教育活动,提高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