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徐闻县消委会的成功调解下,消费者陈某依据商品“三包”政策,退掉了初次使用就出故障的洗衣机,并获得了2500元的退款。
据悉,几天前,陈某在徐城镇某电器商店花2500元购买了一部洗衣机。不料,第一次使用,洗衣机就出现排水、洗涤功能失灵等现象,经报障修理后,洗衣机可以正常使用了。但第三次使用时,不到5分钟,洗衣机的马达又出现“死火”,不能正常使用。因此,陈某将洗衣机运回商店要求退货,但店主何某只同意更换,不同意退货,并且粗言恶语谩骂陈某。陈某气愤之余向消委会投诉,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马上派出人员进行调查,经过技术人员检查,发现洗衣机的排水和洗涤系统确实因故障修理过,并经过测试,认为洗衣机马达不能转动,属不合格商品。于是,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店主何某讲解商品“三包”的有关规定,并指出:作为商家,不但要守法经营,还要文明经营,不应该谩骂消费者。
经过做思想工作和调解,最后,该商店老板何某终于答应退货,退回2500元给陈某,并赔礼道歉,投诉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