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津、湖南、陕西、黑龙江等多地质量抽检,大批家具被召回!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产品质量对采购人来说至关重要。家具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对技术参数对基材、贴面用材、封边用材、油漆以及配件均有详细要求。2018年,金属家具、木制家具、软体家具和儿童家具再次被列为全国重点质量监督对象,各地在近期也发布了一批家具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那么,缺陷产品多集中在哪些方面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8年版)》,其中,金属家具、木制家具、软体家具和儿童家具四类家具产品榜上有名。巧合的是,北京、广东、江苏、天津、湖南、陕西西安、黑龙江哈尔滨等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相继发布一批家具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这些家具产品究竟哪些地方不合格?各地对不合格产品如何进行处理呢?
甲醛释放量超标
经梳理发现,除了广东和陕西西安以外,其它地方木制家具抽检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首要问题均为甲醛释放量超标。
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发布的消费预警信息公告(2018年第3期)中,有5批次家具产品出现其中。该公告显示,标称生产者为北京东方九龙家具厂的推柜(规格型号400×450×620mm)、标称生产者为北京喜红喜家具有限公司的玄关桌(规格型号K0588-12小玄关)、标称生产者为北京顺兴龙达家具有限公司的床头柜(规格型号B-008)3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项目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可能导致呼吸道疾病或其他健康隐患。
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2017年四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通报中,从湖南永州、湘西自治州2个地区的18家经销单位抽检了30组木制家具样品,其中,有3组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均为甲醛释放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包括标称生产者为一枝梅家具有限公司的CYZ床头柜(规格型号9801象牙白)和标称生产者为红牛百得家具有限公司床头柜(规格型号05#)等。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公告公布的则更为详细。在江苏2017年第一阶段木制家具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共有43批次家具产品不合格,六成不合格家具项涉及甲醛释放量问题。从所公示的实测值和标准值来看,国家规定甲醛释放量≤1.5mg/L,但大部分不合格家具产品远远超出该值。其中,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国景办公家具经营部受检的一款办公桌(规格型号1200×600×760mm)甲醛释放量达10.1mg/L;标称生产者为苏州双吉马家具厂的茶几(规格型号580×580×470mm)甲醛释放量达9.8mg/L;灌云县同兴镇夏玉花家具店受检的一款鞋柜(规格型号900×330×900mm)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达9.2mg/L。
木工要求不合格
业内专家表示,之所以会出现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的情况,一方面缘于原辅材料质量较差,另一方面也因为生产工艺未按要求进行。经梳理发现,上述地方不合格家具产品均出现木工要求不合格的现象。
江苏43批次不合格木制家具产品中近一半未符合木工要求,其中又以未封边和未涂饰现象居多。公告显示,睢宁县高作镇永佳办公家具店受检的一款茶水柜(规格型号C-009),标称生产者为广州志盛家具有限公司,其抽屉里板均未封边,背板也未封边;睢宁县八里金属机电产业园森博家具城内受检的一款电脑桌(规格型号1240×640×95mm),标称生产者为中山华都家具有限公司,该款产品抽屉底板人造板部件非交接面未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徐州市鼓楼区国一景家具经营部受检的一款办公桌和办公桌附柜,标称生产者为中山市国景家具有限公司,产品抽屉底板均未封边、未涂饰。上述3家企业均参与过政府采购项目。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近日发布2017年广东省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此次抽查了广州市36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家具产品,经检验发现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3%,其中3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木工要求”。包括标称生产者为广州博生家具有限公司的活动柜(规格型号410×490×630mm)、标称生产者为广州欧迪家具有限公司的床头柜(规格型号400mm×450mm×420mm)、标称生产者为广州飞腾家具有限公司的活动柜(规格型号500mm×450mm×587mm)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抽查的36家家具生产企业包括大型企业4家、中型企业13家以及小型企业19家,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1.1%、36.1%、52.8%。抽检发现的4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均为小型企业,不合格发现率为21.1%。
力学性能不达标
家具力学性能是指家具材料在不同环境下,承受压缩、持续加载、弯曲、扭转、耐久性、冲击等各种外加载荷时所表现出的力学特征,如果力学性能不达标,将会影响家具的使用寿命及使用安全性。在各地抽检中,也发现多款家具产品力学性能不达标。
北京5批次不合格家具产品中共有3批次存在力学性能缺陷。标称生产者北京东方九龙家具厂的一款推柜(规格型号400×450×620mm),力学性能(稳定性)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产品易倾翻,导致用户受伤;标称生产者北京黄村顺丰家具厂的一款推柜(规格型号400×430×600mm),力学性能(稳定性)项目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另外,力学性能(推拉构件强度试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长期使用后易变形,影响使用性能,并且产品易倾翻,可能导致用户受伤。
除了木制家具,软体家具也存在多款不合格产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的2017年第4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共抽查生产企业20家20批次样品,发现有4批次沙发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3批次样品的木制件用料、加工要求项目不合格,1批次样品存在涉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另外,样品中使用的泡沫塑料(俗称“海绵”)由废旧的碎泡沫塑料经胶粘成型后制成。
据相关信息显示,企业以此材料为原材料生产沙发,一方面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另一方面导致泡沫塑料均匀性差,相关检验项目无法依据标准实施检验,对样品无法进行综合判定。
召回日渐增加
据悉,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加强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缺陷产品召回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家具产品召回信息也日渐增加。
北京市良乡宏达木制家具厂近日向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召回“宏达”牌床头柜(规格型号480×400×540mm,生产批次2016年12月)共10件。该款产品不仅在TVOC项目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另外,有力学性能(推拉构件强度试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属于缺陷产品。
4月23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发布召回信息称,日前成都木易廷家具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质监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8月23日止主动召回自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生产的“木易廷”牌电视柜(F-2015)122套和茶几(A-2012)117套,受影响的产品共计239套。此次召回范围内的家具由于面板玻璃不符合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和未加贴安全警示标志,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当外力超过钢化玻璃的承重力时可能会导致玻璃爆碎,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济南市天桥区俊发家具厂也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召回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生产的部分“960×600×400mm”型抽屉柜产品,共计70件。此次召回范围所涉及的抽屉柜产品存在推拉构件强度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