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萍)讯,今日,记者从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处获悉,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保障基金”)、AMC等专业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处置后者固有不良资产和信托风险资产,并对信托业风险资产转让业务进行了规范。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的下发意味着信托行业风险资产处置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对于信托行业风险处置效率的提升以及行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引入专业机构帮助信托公司处置风险资产,拓宽了其交易对手的范围,使得信托公司对风险资产的处置更加灵活及市场化。
信托保障基金、AMC“入局” 信托风险资产处置更灵活
通知允许多种模式探索处置信托业风险资产。信托公司可向专业机构直接卖断信托业风险资产后,由专业机构独立处置或与信托公司合作处置;也可向信托保障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卖断信托业风险资产,整合各类机构在资金实力、专业人才、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共同推进风险资产处置。
同时,信托公司可委托专业机构处置资产,信托保障基金还可进行反委托收购。
此外,银保监会鼓励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探索其他处置模式,通过多种手段降低行业风险水平,如专业机构批量买断信托业风险资产包,并通过批量转让、证券化、财务重组或管理重组等方式进行后续处置。
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前,信托保障基金对信托风险资产处置相关业务已经在探索,但是没有正式文件明确能不能做以及怎么做,通知的下发意味着现在有了明确的依据。
“以往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用自有资金先垫付、发行新的信托计划对接之前的风险项目、寻找资产管理公司接盘、走司法途径,处置还款来源。”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下发的通知允许信托公司通过风险资产转让、委托专业机构处置资产、反委托收购等方式处置风险资产,使得信托公司对风险资产的处置更加灵活及市场化。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亦表示,通知从制度上明确了信托公司可引入专业机构来化解不良,实际上拓展了转让对手范围,这无疑将提高信托行业风险资产处置效率。
初期或以信保基金反委托收购为主 专业机构优势与挑战并存
根据通知,探索处置信托业风险资产的模式之一为“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反委托收购”。业内人士认为,该种处置方式有望成为初期的主要模式。
反委托收购是指信托保障基金收购信托业风险资产,并委托信托公司代为管理和处置。这种方式可以缓解信托公司流动性压力,助力其风险资产化解。
信达资产首席不良资产研究员王洋认为,通知强调了信托保障基金的作用。他表示,信托保障基金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其对信托行业较为了解。通知下发后,初期或以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反委托收购的模式居多。
一位信托公司的人士指出,信托保障基金的优势是对信托公司比较了解,这些年与多数信托公司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但其在人力、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方面则较为有限,尤其是面对市场化处置的竞争经验不足。所以反委托收购是一种对双方都比较好的处置方法。
王洋亦认为,信托保障基金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定价以及处置经验方面需要加强。另外,对于AMC而言,尽管拥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但信托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与银行业的可能有所不同。
曾刚也表示,信托行业资产的属性、风险资产的性质和商业银行不尽相同,处置信托行业不良资产给AMC带来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需要AMC积极去探索和加强一些符合信托行业的风险处置模式和能力。
意在加快风险资产处置 或将促进信托业打破刚兑
通知明确,支持信托保障基金从信托公司收购固有不良资产或信托风险资产;为落实资管新规整改要求,也可收购存在流动性风险的非标资金池和其他融资类信托产品项下资产。
“针对银行的风险处置、化解机制以及处置路径已经比较完善,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诸如信托不良资产的处置,实际上并没有一整套规范的安排。”提及通知下发的初衷,曾刚表示,过去因为信托行业风险资产量不大,零星的各自处理,相关方面也没有相应的规则要求。但是随着信托行业规模越来越大,加之受现在风险出清等因素影响,信托行业风险资产的量可能有所增加,因而带来处置的需要。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季度末,信托业风险资产规模为6431亿元,风险项目个数1626个。帅国让表示,在“两压一降”严监管及外部经济形势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下,信托公司风险管理面临较大的压力。此通知的下发有利于加速出清信托业风险,推动信托公司深度转型和长久健康发展。
一家信托公司内部人士认为,信托产品原来不少都是刚兑,即便出现了不良也自行消化了。后期若卖断价格合适,可能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信托行业打破刚兑。
通知也通过多项规定保障了风险资产处置的高效与规范。通知要求,构建信托业风险资产处置市场化机制,同时对信托业风险资产转让业务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专业机构与信托公司开展买断式资产收购业务,应当遵守真实性、洁净性、整体性原则,通过规范的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同时,双方不得在资产转让合同之外达成改变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的约定,为信托公司隐匿风险或隐性加杠杆经营提供便利。
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向特殊目的载体卖断资产,不得对特殊目的载体形成控制。通知还强调,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跟踪督导,准确识别信托公司通过虚假处置方式隐匿风险的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及时评估资产处置效果,推动风险化解取得实效,按季向信托部报告辖内信托公司资产处置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