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子公司秦皇岛污水排污超标再次被罚414万元。不完全数据统计显示,这是自2015年8月以来,秦皇岛污水污水排放超标被罚千万罚单之后,又一次遭环保部门重罚。
同样的问题出现在同一家公司多年,面对罚款,国中水务只表示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根治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污水排放超标被重罚
1月6日,国中水务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因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处以23万元罚款,随后,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复查发现依然秦皇岛污水依然有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给予重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391万元,上述累计罚款414万元。
公告称,2020年3月2日和3月9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向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秦环责改字[2019]1012 号)责令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5月12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0]1023 号),罚款23万元。
2020年3月23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复查发现秦皇岛污水依然有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年5月29日以《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连罚告字[2020]1002号)和《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秦环连罚听告字[2020]1008号)告知秦皇岛污水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0年8月19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组织听证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秦皇岛污水自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23日(共计17天)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391万元。
对于污水超标的原因?国中水务解释称,“秦皇岛污水出水超标主要是由于进水水质持续超标,大大延长了系统的恢复期,直接影响了系统的处理效果所致,后续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
对于公司的影响?国中水务表示,“上述罚款涉及 414 万元,公司已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约414万元。”
然而,国中水务并未对后续将采取的措施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财报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国中水务实现营收2.13亿元,同比减少24.32%;实现净利润3621万元,同比增加37.33%。由此推算,此次罚款金额约占国中水务该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一成。
财报显示,国中水务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和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截至2020年上半年,国中水务的污水处理规模约为41.34万吨/日。
公开资料显示,秦皇岛污水公司成立于2002年。国中水务直接持有秦皇岛污水公司91.82%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秦皇岛污水8.18%股权。
连续多年上环保部门黑名单
事实上,秦皇岛污水排放超标被处罚并非首次。
2017年8月,国中水务公告称,秦皇岛污水收到了秦皇岛市环保局对其处以365.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8月,国中水务公告称,秦皇岛污水因污水排放超标,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处以30万元的行政罚款。
2015年8月,秦皇岛污水因污水排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被处以1299.32万元罚款。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监测报告《秦环测(数)字[2015]第(040)号》对秦皇岛公司进行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的出水水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29日,秦皇岛污水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对公司作出罚款1299.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中水务公告中称,将全力协调地方政府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并不排除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其实,从2013年以来,秦皇岛污水每年都会因超标排放被“点名”。在河北省环保厅公布的2013年四季度、2014年一季度以及今年二季度的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中,该公司的废水排放中,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多项指标存在超标现象。